
傳統保本保息的銀行理財產品正式退出歷史舞臺,新凈值型銀行理財產品元年來臨。
參照同臺競技的公募基金標準評價銀行理財產品及管理人更科學
截至2021年底,301家銀行機構和21家理財公司存續理財產品高達3.63萬只,存續規模29萬億元。如何對凈值型產品及其發行機構進行業績評價,對理財產品發行機構和投資者來說都是一個較大的難題。
曾獲得“致敬中國基金業20周年”頒獎大會主席榮譽的中國人民大學金融信息中心主任楊健在接受專訪時表示,凈值化轉型將銀行理財產品與公募基金同臺競技,未來銀行理財子公司快速發展也將面臨監管趨嚴、產品差異化要求越來越高等諸多挑戰??茖W、全面的銀行理財產品評級無論是對投資者、管理人還是監管者都具有重大意義。
“老百姓對銀行有天然的信任感。加之沒有專業的評級機構提示產品的優點和風險,因此投資人對銀行理財產品和管理人基本是無差別對待。如果一個一星評級的產品,其管理人也是一星評級,那么這個產品是不是風險很大?”
正因為如此, CFA協會與全球投資業界合作發起并創立了GIPS(The Global Investment Performance Standards)即全球投資業績標準,用于在全球投資管理服務時計算和列報投資業績的道德標準。目前GIPS已成為全球范圍內最廣泛、最權威的投資業績表現標準,未來 GIPS與中國資本市場接軌是必由之路。
從投資者而言,理財產品評級可以通過評級信息反映其在全市場的整體位置,為投資決策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指標;對理財產品管理人而言,理財產品評級和管理人評級可以作為其內部的評估基準和績效考核指標,從而對管理人和投資經理產生約束和激勵;對監管者來說,獨立的理財產品評級體系建設和完善將推動行業規范、健康、可持續地高質量發展,提高投資者保護水平,更好地回歸資管行業價值挖掘、資產配置本源。
作為基金業協會批準的7家持牌基金評價機構之一、中國證監會基金部綜合監管系統(Fund and Institutions Regulatory and Surveillance Task,以下簡稱FIRST系統)11年服務商,濟安金信基金評價中心10余年如一日以基金業吹哨人為己任,在基金評級機構中始終獨樹一幟、旗幟鮮明地反對“風格漂移”,堅守“公平交易”、“規模適度性”等評級底線。
作為全市場唯一一家專注做銀行理財產品及產品管理人評級的評級機構,濟安金信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重,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給予銀行理財產品與管理人客觀公允的評價結果。參照公募證券投資基金評價方法設計了銀行理財產品及管理人評級方案,把理財產品分為:現金管理類、固收類、權益類混合類四大類。與公募基金的貨幣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對標。對四類產品進行類內評級,采取同類產品分層、歸并、綜合的等級評價體系,從盈利能力、抗風險能力、業績穩定性、擇時能力、宏觀審慎評級等方面,對銀行理財產品及產品管理人進行綜合評價。
銀行理財產品評價是資管市場發展的必然要求
楊健教授認為, 隨著過渡期結束,《資管新規》的正式落地實施標志著對投資類型相同的資管產品逐漸回歸同一起跑線,公募基金監管作為目前架構最為完備、措施最為嚴格的監管體系,各類資管產品的監管力度正在向公募基金看齊。因此濟安金信銀行理財產品評級參照濟安公募基金評價體系進行指標設計,同時結合產品特性引入了銀行宏觀審慎評級,使評級結果既具有完備性、科學性,也兼顧了銀行理財產品的特性。
2018年4月27日,由央行主導、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討論、中央會議審議通過,并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簡稱“資管新規”)。該制度基本覆蓋了各類機構發行的資管產品,從定義、分類、投資范圍、期限匹配、投資集中度限制、杠桿水平、嵌套、估值、經營模式、銷售等方面,提出了指導要求,是資管行業的框架性文件,旨在統一資管行業的監管要求和監管標準,消除套利空間,讓各資管子行業(公司)同臺競技,也讓資管行業回歸代客理財的本源,打破剛性兌付,禁止資金池及多層嵌套以降低產品的復雜程度,減少風險跨行業、跨市場、跨區域傳遞。因此,銀行理財作為重要的一類資管產品,也面臨著一系列規范運作轉型要求。
在資管新規的大框架下,作為資管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銀行理財業務迎來了合規整改、凈值化轉型的浪潮。銀保監會陸續頒布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及《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來統一銀行理財產品在產品發行、銷售管理、投資運作、風險控制等各方面的監管標準。
第一、對銀行理財產品總要求
2018年9月26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2018年第6號),依據“資管新規”要求,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進一步明確監管要求,包括非剛性兌付定義、產品分類、投資范圍、經營管理模式、估值、風險資本計提、銷售、風險評級、嵌套、投資集中度限制、杠桿水平、期限匹配要求、壓力測試、托管、信息披露、登記等。
第二、銀行理財產品銷售、運作相關要求
2021年5月27日,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對理財產品銷售與代銷的范圍、流程、責任、信息登記、風控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和強化,也打開了理財產品規范代銷的大門,有利于理財公司未來合規發展。2021年9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從制度、應對措施、壓力測試、信息披露、投資、認購和贖回限制,提出對理財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管理監管要求。2020 年10 月以來,市場已經發生多起高等級信用債違約,加上理財產品本身對長期限權益類資產的配置,多只理財產品凈值跌破1,甚至出現了資金流動困難和違約問題,因此加強對理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管理監管要求越發重要。
第三、銀行理財產品估值及會計核算相關要求
2019年8月5日,中國銀行業協會理財業務專業委員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核算估值指引(征求意見稿)》,對理財產品投資非標和標準債權、非上市股權等的估值方法、流程,以及減值準備計提、信息披露等提出要求。2020年8月20日,中國銀行業協會財務會計專業委員會發布《理財產品會計核算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對理財產品的科目設置、會計核算處理等提供指引。
第四,現金管理類產品相關要求。
2021年6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和人民銀行聯合下發《關于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發[2021]20號),為促進現金管理類產品的健康發展,對商業銀行、理財公司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補充監管要求,包括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投資范圍,投資限制(包括投資集中度、投資對象的信用評級水平、流動性高資產的投資下限)、杠桿水平、剩余期限要求、理財產品的定價要求、贖回限制、采用攤余成本法核算的現金管理類產品的占比及金額上限等,并設置過渡期至2022年底。目前銀行理財產品中,高流動性的現金管理類產品占比較高,是投資者青睞的高流動性、高收益產品,本次通知發布對于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規模擴張殺傷力較大。
第五、對銀行理財子公司相關要求
2018年12月2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2018年第7號)對理財子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業務經營范圍、風險管理等提出監管要求。2019年11月19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試行)》(2019年第5號),明確了理財子公司的凈資本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凈資本及風險資產的計算方法、監管指標等。
楊健教授指出,資管新規拉開了我國金融機構資管領域改革的序幕。資管新規明確要求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過渡期內打破剛性兌付,其核心要義就是通過理財凈值化管理,向投資者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打破剛性兌付,打造“真資管”的市場環境,推動市場回歸本源。
新規下的銀行理財產品打破了剛性兌付,從本質到形式上與公募基金產品是一致的,面向的投資人與公募基金是一致的。銀行理財產品剛剛進入凈值化元年,方興未艾,完全可以借鑒公募基金行業的監管體系與評價體系。因此,用成熟的公募基金評價體系與方法評價銀行理財產品及管理人水到渠成。
作為公募基金評價旗艦機構,濟安金信以投資者吹哨人為己任,在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中財龍馬學院和中國人民大學金融信息中心等權威學術單位支持下,北京合富永道財經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授權發布的《中國銀行理財產品及管理人評價報告》為銀行業理財產品投資者提供尋寶圖和避雷針,為銀行資管管理人提供正身律己的鏡子,為行業監管提供尺子和助手。
濟安金信銀行理財及管理人評價的三大優勢
鑒于目前社會對銀行理財產品及管理人簡單地用業績排名的評價方法存在諸多缺點,楊健教授認為,濟安金信的銀行理財及管理人評價具有“參照公募基金評價體系,引入宏觀審慎評級”、“產品類內評級”和“管理人按類評級”的三大優勢。
濟安金信是國內具有公開評級資格的獨立第三方證券投資基金評價機構,并在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正式備案?;鹪u價中心對基金產品、基金公司、基金經理進行評價,具有完全獨立的基金評價理論體系。長年的基金評價專業力量儲備將為銀行理財產品及管理人評價充分賦能。
優勢一 —— 抬頭看天:引入宏觀審慎評級
2015 年12 月29 日央行發布公告,從2016 年起將原先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MPA 是一個動態發展的框架,其主要目標是維護金融穩定,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其主要特征是建立更強的、體現逆周期性的政策體系。我國的MPA 重點考慮金融機構的資本和杠桿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流動性、定價行為、資產質量、外債風險、信貸政策執行等七大方面。濟安金信在MPA的整體框架下,選取核心的關鍵指標,經過加權評估后,形成濟安銀行宏觀審慎評級方法,可對目前全量的銀行進行宏觀審慎評分。
優勢二 —— 產品類內評級
濟安金信銀行理財產品評級與公募基金評級一樣,采用嚴格的類內評級?!顿Y管新規》后,理財產品可投的底層資產逐漸標準化,因此類型相同的理財產品會體現出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濟安金信針對不同類型的理財產品,依據其類型特征設計了相對應的評價指標體系。
優勢三 —— 管理人按類評級
濟安金信銀行理財評級除對產品進行按類評級外,對理財產品管理人的評級也按照類型展開,不同管理人在不同類型產品的管理能力不同,如果采用“綜合”評級則管理人的優缺點都會被掩蓋。因此,濟安金信銀行理財產品評級對管理人與公募基金公司評級方法一致,采取按類評級,旨在突出在不同類型產品上的管理能力,鼓勵管理人形成專業化、差異化的核心競爭力。同時,也能為具有不同類型產品投資需求的投資者提供具有針對性的參考依據。
應高度重視銀行理財產品風險等級評價
楊健教授認為,我國一行兩會針對各自監管范圍的金融產品均制定了相應的投資者(金融消費者)適合交易原則,并側重強調投資者的標準化考量,即投資者適當性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簡稱“九民紀要”)中也明確賣方機構在向金融消費者推介、銷售銀行理財產品或向金融消費者的投資活動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必須履行適當性義務,充分了解客戶、了解產品、將適當的產品或服務銷售或提供給適合的金融消費者,且理財子公司與代銷機構對同一理財產品或投資者出現風險評級不一致時,理財產品應以二者評級孰高、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級孰低為準,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
對于銀行理財產品,2018年9月頒布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根據理財產品的投資組合、同類產品過往業績和風險水平等因素,對擬銷售的理財產品進行風險評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結果應當以風險等級體現,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級至五級,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分。
但是目前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評定并沒有統一的規范標準,各家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風險等級都是發行銀行自己評定的,且沒有銀行對外公開披露其理財產品風險等級的評定方法。因此,可能會有不同銀行對同一類型理財產品給出風險等級不同、各銀行風險等級符號不一致、風險水平定義不一致的情況出現。
濟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作為深耕資管行業多年的獨立機構,具備充足的經驗及技術實現針對客戶及金融理財產品的風險評級,在參考了最為規范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等公募基金相關規定,針對銀行理財產品設計了包括理財產品風險評價、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測和風險匹配等一系列完整方案。
第一、理財產品的風險評級
根據《征求意見稿》中相關條款規定,濟安金信對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劃分采用事前評價,評價將結合產品設計的定性因素以及擬投資各類標的資產的投資比例、風險收益特征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定。
其中定性風險參考指標包括但不限于產品結構、投資標的流動性、投資衍生品目的、估值政策、杠桿倍數等;定量風險主要以產品的業績穩定性和下行風險為參考指標,以及為產品風險評測所涉及的部分產品要素。
除理財產品本身的各項產品設計要素外,還將其所投資標的資產的部分定量指標,結合資產配置比例對其整體風險收益水平進行綜合衡量。所使用指標包括但不限于各類標的資產的流動性風險、下行風險等。
第二、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測
按照相關規定,濟安金信還可以提供客戶風險評測調查問卷對投資人的風險偏好及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測。問卷設計時充分考慮了投資人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財務狀況、短期風險承受水平以及長期風險承受水平等六大方面,并依據投資人對調查問卷的回答,自動對投資人的各個問題按照投資期限性、資金流動性要求和波動性風險承受成立三個維度進行評定,濟安金信針對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兩種不同類型的用戶設計了兩套不同的調查問卷,以滿足實際的業務需求。
第三、投資者風險與產品風險匹配
楊健教授認為,在對金融資管產品進行綜合評價時,必須與風險收益特征相類似的產品進行比較結果才有意義,因此評級的第一步就是對銀行理財產品進行分類。根據《資管新規》、《理財新規》 以及2021年發布的《關于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等相關規定,銀行理財產品的評級對象為產品期限或存續期限滿1年,業績披露完整且處于正常存續狀態的現金管理類、固收類、權益類、混合類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凈值型銀行理財產品。管理人評級的評級對象為銀行理財產品的管理人。銀行理財產品管理人的主要職責是按照理財合同中約定的投資范圍和投資策略,運用所募集資金對各種允許的投資對象進行投資,謀求所管理的資產不斷增值,并使產品投資人獲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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